早上去公园里面跑步,刚好遇到有一个人在遛狗,而且没有牵狗绳,我刚跑过去就被他追上来把我咬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陕西 - 宝鸡 动物伤人
1位律师回复

案件分析法务

地区:陕西 - 宝鸡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通过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020-10-31 13:57:3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宝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徐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损害赔偿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损害赔偿律师#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