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的案件是否管辖异议

黑龙江 - 哈尔滨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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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先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程序,包括管辖权异议书向原告的送达、管辖权异议证据的提出时间以及开庭审理时间、审理期限予以规范。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处理虽然只是审判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对当事人诉讼成本、司法满意度以及实体权利都有极大的影响,因此,该审查制度应当同审判程序一样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并且对效率有更高的要求。专家认为,管辖权异议的审查程序应当采用当事人对抗式的庭审模式,由当事人针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当事人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提出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法官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前提条件下进行认证,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将当事人就管辖权争议的举证、质证意见以及人民法院的认证分析过程和法律适用写入管辖权异议裁定书中,以向有关当事人释明受案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兼于此类案件对效率的特殊要求,管辖权异议案件的一、二审审理期限可以更为严格,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时可以只移送管辖权异议卷宗。

2020-10-29 13:2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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