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当初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一名外地男子,两人接触一段时间后感情升温,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妹妹发现该男子有暴力倾向,动不动对她实施辱骂和殴打,现在因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是否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重庆 - 丰都县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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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将酌情考虑受害方提出的过错损害赔偿要求,保护无过错方的正当权益。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您的朋友在财产分割时,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多分得财产。

2020-10-28 20:0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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