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审核暂行规则(2007修正)第三条的解释有哪些

安徽 - 亳州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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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安徽 - 亳州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审核暂行规则(2007修正)
第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020-10-06 16:1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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