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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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达州

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管理监督工作,并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税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2020-10-06 15:4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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