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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法务团
地区:广西 - 崇左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对于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各地无证农房较多。二、因行政原因停止审批建房,而老百姓因人口…...
生活越过越差的原因:1.补偿不多,只能保障基本生活。2.没了土地,生活没了保障。3.染上不良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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