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朋友叫我过去帮他打架,去了以后我根本就没有打人,结果就被警察把我们在场的全部都给抓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吗?

广东 - 揭阳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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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法务

地区:广东 - 揭阳

非法拘禁刑拘三十七天,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020-08-30 11:0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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