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欠我的建材厂货款57万多元,由于该公司困难,所以就在我公司借了35万元货款周转,四个月后还清,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现在对方逾期了,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我现在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会怎么处理?

安徽 - 芜湖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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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答疑法务

地区:安徽 - 芜湖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020-08-13 22:4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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