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村有一对夫妇,没有生育能力,前段时间他们在孤儿院收养了一个腿上有残疾的儿童,回来以后,他们对,这孩子非打即骂,那么是否可以解除这对夫妻与这孩子的抚养关系呢?

辽宁 - 沈阳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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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沈阳

根据《收养法》2
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020-08-08 14:1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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