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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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有个员工在单位工作了五六年了,是单位的骨干,可是最近他要辞职,给单位的工作造成很大不便。单位想让他赔偿损失,劳动者赔偿单位损失必须符合哪些符合哪些情形呢?单位应该怎么做?

北京 - 海淀区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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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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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1、劳动者赔偿单位损失必须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例如违反公司制定的操作流程导致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若并非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损失,则无需赔偿单位损失。所以作为单位来讲,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要证明损失的原因在于劳动者,例如,发生类似事件后,和劳动者当面谈话并书面记录造成损失的原因,让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按照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的,则按最低标准支付。
3、虽然法律规定了,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根据损害补偿性的原则,最好在劳动合同里面约定明确的计算标准,能够计算出实际损失的数额,不能胡乱约定数额,否则,仲裁委也不一定支持单位的请求。

2020-08-08 09:4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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