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赃遗失物是否使适用于善意取得

河北 - 张家口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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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转让人无处分权包括两种情形:让与人对标的物无所有权和让与人对标的物无法律上处分权。让与人原本有处分权但嗣后因某种原因丧失处分权的,亦可发生善意取得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确定受让人是否具有善意,在一般条件下,应考虑当事人从事交易时的客观情况,如果根据受让标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因素判断可以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则不能认为受让人具有善意。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有偿方式,以合理的价格,而非明显低于市场同类物的价格而取得。依一般交易成经验或生活经验,受让人受让财产应当注意财产的来源并支付相应的价格。对于让与人无偿让与标的物,理应引起受让人疑问。如是受让人并未疑问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受让标的物,则表明受让人的善意有问题。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受让的标的物,如果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属于应当进行登记的财产的,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如果是不需要登记的财产,则该财产已经交付给了受让人,受让人已经取得该财产的占有。
是否使适用于善意取得?就以上善意取得的使用条件来看,盗赃遗失物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若失主不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方拒不归还自己遗失的财务的,捨得者也可以用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但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捨得意识物应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2020-07-08 11:1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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