婶婶有一家门面房,通过租赁形式,出租给别人做生意,当时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约,但是现在承租人只租了一年,就因生意不好做要求提前退租,这种情况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陕西 - 宝鸡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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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经营不善导致解除合同的,属于承租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确定。
二,如果是因为出租人违约,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三,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一切以双方协商为准,法律不干涉。
四,上述情况中的前提是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租金以及押金的。

2020-06-23 04:3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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