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审理的呢?自己在公司被拖欠了工资,去仲裁的时候,我们无法服从裁决的,我们提出诉讼,需要满足哪些的条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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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不考虑员工所在地。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该劳动争议已经过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06-18 15:3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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