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重庆 - 黔江区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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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维权顾问

地区:重庆 - 黔江区


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以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为前提,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在得知合同履行中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绝履行合同的一种权利,它可以避免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遭受到经济损失。不过,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在确定对方已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的,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2020-06-16 16:3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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