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时候,是我自己复印的一张纸,还不看不清楚自己,这种合同有法律效力了吗?
[律师回复]1、此合同不属于正式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很多规定的条款没有具备。但是如果合同上有合同双方签字,那么合同个别的合法条款还是有效的。公司如果裁员,当然需要向你们支付补偿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属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单位补齐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2、不一定必须是劳动局印制。劳动局只是提供范本而已,用人单位借鉴,可以修改。但是必要条款必须具备。也不能制定不合法的条款,否则违法部分条款就是无效条款。3、鉴于你单位可能存在多处违反劳动法,而且侵犯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地方。建议你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局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