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人事主管,最近公司新入职几名员工,其中一名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都存在很大问题,不符合公司录取要求,用人单位能否提出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河北 - 保定 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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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保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时,用人单位无须对劳动者进行赔付。

2020-06-01 00:4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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