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建设房子的时候,将自己的材料堆放在我家的门口,已经是影响到我的出行,我跟邻居反映过这件事情。但是邻居总是不改正,邻居的行为已经是侵犯了我的权利。邻居还动手打伤了我,已经是报警处理。是否可以跟邻居要求得到赔偿?

辽宁 - 营口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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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打架地点的经营人员如果不存在过错,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标准细则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05-18 16:2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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