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出租人单方解除权有哪些条件

四川 - 广安 房屋租赁
1位律师回复

广安法务

地区:四川 - 广安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

2020-05-12 05:11:1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广安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徐州土地房产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土地房产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