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的时候,妻子在当地的照相馆拍了写真,但是现在照相馆在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的情况下,将照片擅自使用了,这样是侵犯了妻子的肖像权吗?

辽宁 - 本溪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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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本溪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如果肖像被擅自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可先协商,看看能不能,赔礼道歉解决,主要你也不是有意的,可以说明情况看对方什么想法,实在不行只能赔偿肖像损失了。)

2020-05-01 08:2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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