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是在六个月前离的婚。离婚的时候,我们明确了各自的财产和孩子的归属问题,但是他最近告诉我说对分割的财产不满意需要再次上诉去重新分配。这个法律上允许吗?而且他还说我是欺骗了他,要求退还部分财产,还不想提供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法院会怎么去进行判断呢?

陕西 - 榆林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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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侵权答疑法务

地区:陕西 - 榆林

婚姻法律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就你的情况是需要具体分析的,但有一项可以肯定,就是男方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的。

2020-05-01 03:0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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