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在年底的时候借给他的合作伙伴一笔钱。因为是在年底借钱,所以公司当时有很多现金,直接以现金的形式交付了。并且对方也写了借条。现在到期,我们要求对方还款的时候,对方却以无转账记录为由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会怎么处理?

河北 - 邢台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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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现象确实时有发生。只有一张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特别是在借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多数“债主”都无法讨回借款。那是为什么呢?  因为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  通常,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以及款项交付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所以,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于大额的借款,比如说上百万元的借款,一般要求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要与借条相吻合。  如果仅仅提供借条,而没有提供支付凭证的,法院就要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还有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在债主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持巨额借条起诉讨债,就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

2020-04-21 16:4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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