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借了一笔钱,我作为担保人进行担保。后来我朋友不能还钱。债权人第一次只起诉债务人,已经判决由债务人归还全部借款,执行庭执行以后,债务人还掉的一部分,剩余的债务人也没有能力还借款了,执行庭已经作出了终结裁定。我作为连带担保人(还在担保时效内),请问债权人还能起诉我吗,法院会怎么判?如果债权人起诉我违反一事不再理吗?我能否免除担保责任?

河北 - 石家庄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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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石家庄

关于连带责任起诉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0-04-18 03:2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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