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前夫因为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我打上了官司,他坚持在拥有孩子抚养权的前提下,拒绝给我探望权。那么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他完全具体是指什么?我作为母亲难道没有这个权利吗?

贵州 - 遵义 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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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精研顾问团

地区:贵州 - 遵义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下分析
1,首先,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探望权受侵犯可诉至法院维权。《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是平等的,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但是你也不能因此不履行抚养义务抚养费你还是要给的,不然对方也有理由诉请你给付抚养费

2020-04-18 02:4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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