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是将房屋出租给别人,房东与房客是约定的是两个月的租金是作为押金,现在是租赁期限到了的话,房客是否可以跟对方要求返还的呢,如果房东不退,协商还无法解决,是怎么处理

陕西 - 铜川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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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守护者

地区:陕西 - 铜川

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0-04-15 21:4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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