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由于感情不合决定离婚,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他。上个月我去探望孩子的时候,被丈夫拒绝。那么我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吗?如果男方一直不同意怎么办?

云南 - 昆明 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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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法务团

地区:云南 - 昆明

第一 不能剥夺。一般探视是有时间间隔 双方可约定固定时间或时间间隔 若在约定外行使探视权 另一方可拒绝。以探视为借口骚扰 可报警可到法院起诉。第二 女方如果没有直接抚养小孩 当然是有探望权的。第三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一项法定的权利 除非有法定理由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 不得侵犯对方的探望权。1探望权是指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2实践中 探望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暂时性的探望 这种方式时间短 方式灵活;二是逗留性的探望 由探望人领走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 这种方式探望时间长。

2020-04-25 11:0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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