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不象现房,现房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买房人在签约前对房屋的具体状况可以一目了然。但在买期房时,工地上只有在建工程,买房人看到的只是开发商提供的宣传广告上的美丽蓝图,所以极易被误导。这些宣传包括:楼书、广告、小区规划图、沙盘等等。买房人要明白的是,绝大多数宣传并不能约束开发商,因此千万不要过于相信。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是要约邀请,只有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才是要约。所谓“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即使不兑现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要约”才对开发商有约束力。但这个司法解释对宣传内容构成“要约”的条件又过于严格,必须要“具体确定”并且决定订立买房合同,还要对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才行。现在用这样的条件去衡量开发商的宣传的话,绝大部分都只是要约邀请而已,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你特别看重了宣传资料里的一些东西,一定要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售楼人员将这些内容写进合同里去,否则,最好先当它们是空头支票。第二个“陷阱”:面积中的“猫腻”
2020-04-15 19:29: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