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对于拘留的人员,认为需要逮捕,提前几天请人民检察院审批呢?在我们村里,有一个人多次去盗窃财物,这次还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这个时候需要逮捕,公安局怎么做呢?要是需要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吗?

甘肃 - 临夏 取保候审
1位律师回复

诉讼法律顾问

地区:甘肃 - 临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0-04-11 05:45: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临夏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