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因为身体不舒服,到一家医院里进行治疗,然后治疗了一个月之后没有任何的效果还严重了,结果到另一家医院里检查之后,发现这家医院存在着误诊的情况,该如何追究这家医院的责任呢?

山西 - 太原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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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太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0-03-28 04: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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