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养了一条狗,这条狗我非常喜欢,每天早上我要牵着它到楼下遛狗,但是昨天我遛狗的时候我的狗被一辆车给撞死了,这种情况肇事司机是否应当赔偿我的损失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他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他想通过协商解决,我还需要去跟他打官司吗?

辽宁 - 沈阳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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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务团

地区:辽宁 - 沈阳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你的狗在法律上是你的财产,所以你可以根据这一条要求肇事司机赔偿。至于赔偿额一般来说应该是相当于你的狗的市场价格的价款。既然肇事司机态度良好,你们最好就是先通过协商解决。实在打不成一致再考虑走诉讼途径。当然,这个肇事司机还是构不成交通肇事罪的。

2020-03-04 17:0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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