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丈夫同居三十几年了,所以虽然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那么结婚之后我找他索要的财物在我们分开的时候需要返还不?

陕西 - 延安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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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延安

办理结婚证,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2020-02-24 15:4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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