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机器制造厂的负责人,之前一直租用了农村的250的土地建厂房,当时签订的租赁期是20年,现在租期还没有到对方去恶意的加价加租金,对方的这种情况属于合同违约吗?

浙江 - 杭州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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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合同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2020-01-26 11: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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