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看我提出辞职,递交了辞职申请,故意找理由克扣工资,说我工作不认真,也没有证据。完全凭空捏造。面对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云南 - 红河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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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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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因此,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离职书只要你写明是辞职的相关内容,就不影响你辞职,公司无权不让你走。
4、若您在未按上述规定私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可以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求以工资予以抵扣;但用人单位必须对相关损失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就不能直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5、《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因此,公司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无权拖欠、扣你工资,你有权要求公司及时给你结算工资。

2019-12-27 23:4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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