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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答疑法务
地区:辽宁 - 铁岭
您好,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是如果当事人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或者当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时候也可以不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 因此贵公司在证据质证过程中不一定要出示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但是如果贵公司由于特殊情况出示复印件或者复制品的,对方当事人不予承认的,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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