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几年前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她老公有探视权,每次她老公探视孩子就会打孩子,搞得朋友现在都不想让他来探视了。对于探视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能中止探视权吗?

辽宁 - 辽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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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优选法务

地区:辽宁 - 辽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子女随一方生活时,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019-11-28 16: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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