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家居住的地方开了一个房间,用来开网吧,这个网吧已经开了一年了,最近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说因为我私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我进行了处罚,并且关闭了网吧,合理吗?

辽宁 - 营口 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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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营口

一般是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来处理的。这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你对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可以将具体情况再行详述,可以给您更进一步的回复。以上意见,供参考!

2019-11-22 17: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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