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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优选法务
地区:福建 - 漳州
如果你父亲不是从事公司安排工作,那么,无法认定为“因工死亡”。但从交通事故的角度讲,你父亲属于“好意同乘”者。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肇事当地的公安交通警察机关应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送达给死亡者家属一份,其中,应该有责任的认定。如果正常认定,你父亲应被认定为无责任。相关责任方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事故发生地(山东省)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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