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老板和我协商解除了我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我现在在找新的工作岗位,但是老板却没有支付清我的全部工资,我最近需要钱我就找老板去要,老板却扭扭捏捏不愿意支付,有哪些方法来维护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赔偿金?

江西 - 萍乡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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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萍乡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2.《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因此,公司拖欠工资违法的。
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你有权要求公司及时支付工资。
4.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让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5.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19-11-09 00: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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