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开饭店的,今天店里有两桌客人在店里打起来了,还有点严重,有一个在看东西没看台阶,摔了,都被叫去派出所了,店里又因为装修了监控没弄好,我要负责任吗?

四川 - 凉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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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凉山


1.您好:您咨询的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5.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6.你们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对方在看东西未看台阶,其本身有过错,可以减轻你方赔偿责任。

2019-11-08 17: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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