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我结婚的时候,借了公公婆婆的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是我们夫妻两个的名字,那钱一直还没有还给公公婆婆,现在我们打算卖了这房子重新再买一套,根据现在的市场价值,房子增值了两倍,我婆婆她叫我们还钱连带增值部分,这样合理吗?

新疆 - 喀什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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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务团

地区:新疆 - 喀什


1、如果当时这笔钱是借的,则男方只要按期还款就行,增值部分不能享受。
2、如果是父母赠与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受益,和父母无关。

2019-10-24 13:2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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