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宿生,每个星期都在学校饭堂吃饭,可是学校饭堂很难吃但是学校又强制我们交饭卡里的钱,即使我们到外面吃了,学校饭卡的钱一个星期后还是会扣除,这样是什么合同呢?我和学校饭堂的是什么合同,我去用饭卡打饭菜又是什么合同?是不是学校和我们学生订立的合同是可以不平等的、强买强卖?强制我们学生往饭卡充钱,学生可不可以拒绝?而且饭卡里剩余的钱一个星期没有吃完还会扣除为零,这合法合理吗?我该如何处理?

安徽 - 安庆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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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安庆


1.您好,您咨询的是服务合同纠纷
2.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与学生之间成立有服务合同关系,学生拿钱去买吃的,属于买卖合同关系。
3.不管哪种合同,都需要当事人双方建立在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服务或其他要求。
4.强制性让学生每个星期交一定的饭钱,已经违反了合同的自愿性,可以主张行为违法,拒绝缴纳。
5.当个星期没用完将会把剩余饭钱扣除,这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不得进行清零,可以主张结转或或者退还。
6.权利人可以团结其他受害者,搜集相关证据,与校方沟通,否则向教育局投诉反映,也可以提起诉讼。

2019-08-08 00: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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