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现在在一家ktv工作,因为他声音挺好听的所以经常被女客户拉着陪唱。有一次,有几个女的照例叫他来陪唱然后灌他酒,把他灌醉后带到宾馆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请问这算构成强奸罪吗?

陕西 - 咸阳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金融法务

地区:陕西 - 咸阳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大多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2019-07-16 19:35:2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咸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