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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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房屋被侵占,身后将该房屋全部产权份额交由其中一个儿一人继承,请问该儿能否作为原告向法庭提诉讼讼

湖南 - 长沙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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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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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爸妈的房屋被其中一个儿卖了,其他儿能够诉讼买方吗回答你的提问;
一,爸妈的房屋被其中一个儿卖了;
1,以上这种表述,能够说明房屋是爸妈的,不是儿的,
2,公民依法能够处罚自已的合法财产,但是不能够处罚他人财产,所以,这种处罚是无效的。
二,其他儿能够诉讼买方吗?当房屋所有权受到侵犯时,房屋所有权人依法能够请求法律保护,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无权申请保护,所以,其他儿不能够诉讼买方;
三,卖方姊妹已诉讼,我俩要怎样应对这场官司?
1,卖方姊妹已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借口是他不是房屋所有权人;
2,如果立案,你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原告无权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四,关于房屋买卖的限定:
1,房屋所有权的二种,一种是已经获到物权(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有房屋所有权证);另一种为未进行登记但已经获到所有权的房屋(虽已经买卖并事实上占有,但还未获到有房屋所有权证);2,获到物权房屋买卖,要以变换登记奏效;未获到的房屋以买卖合同的商定或法律限定,并事实上托付给受让人奏效;
3,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未经共有人认可,处罚共有物权房屋无效;未经共有人认可,共有人处罚不具有物权房屋,并事实上已经托付的。不得对抗善意获到第三人。

2019-06-23 08:5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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