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一个财务人员挪用公款十五万元,在公司的调查下,发现了这个财务人元挪用公款的证据了,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这位财务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一般会做多少年的牢?

河北 - 沧州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丽江维权顾问

地区:河北 - 沧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15-20万应该定为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另外挪用救灾,抗洪,抢险等物资归个人使用的,要从重处罚另外,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所以,看你的情况,如果没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的情节的话,应该在12年左右

2019-06-15 06:18:2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沧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