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前不久被医院确诊是肿瘤,因为年事已高,身体素质较弱,所以没有进行手术,而是采取保守治疗,但是在治疗一段时间后,没有什么效果,婆婆的身体也越来越糟糕,后来去别的医院检查了一下,说不是肿瘤。家人认为婆婆身体越来越不好的原因可能跟参与肿瘤治疗有关,服用药物中有的对身体机能造成了伤害,如果想进行进一步的判定,看医院存不存在误诊问题,应该怎么做?

广西 - 百色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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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2019-06-14 04:3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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