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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法务团
地区:贵州 - 遵义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有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做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做法必须隶属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做法,但无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屡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导致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导致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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