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借了我一笔钱,是为了供她的儿子出国留学,现在已经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了,他还是迟迟没有把钱还给我,我找他索要也没有结果,就把她告上了法院,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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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法定原因: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您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备申请再审的材料,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2019-06-03 14:3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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