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把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转让给别人,而且让那个施工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现在被我方的督查人员给发现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很差劲,可以停止对方的这种行为,并且和对方解除合同吗?

安徽 - 黄山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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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务团

地区:安徽 - 黄山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9-05-21 20:1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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