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去年向一位不太相熟的朋友借款,当时双方共同写下借据并签名。今年年初已经按照借据上的金额全部还给此朋友,当时由本人写下还款条并签名一同交给此朋友,并复印一份本人留存。现此位朋友回复没有收到本人还款,多次沟通朋友均不承认。本人是否能状告到法院诉讼解决?本人的还款条是否能作为还款证据?

重庆 - 万州区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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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团队

地区:重庆 - 万州区

  债权人债务人写的已付款条子,可以冲抵原借据,证明债务人已经部分或全部清偿债务;如果是债务人单方写的付款条子,只能作为债务人自己支付款项的备忘录,但不能作为消除债务的基本凭证。因此,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证据诉讼中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9-04-23 15:2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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