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跟踪乙,在乙回家路上用迷药迷晕乙,随后强奸了乙,并在乙昏迷未醒期间,拿走她身上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现金3000,然后逃跑,请问在本案中,甲犯何罪?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的数罪并罚吗?

贵州 - 黔东南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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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领航者

地区:贵州 - 黔东南

您好,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强奸后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时,劫取被害人的财物的,同时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2019-04-06 10:4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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