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诉讼了债务人一人,财产是他老婆的姓名,他们又是婚期存续之间,法院为什么不执行财产呢?现在还能够告他们夫妻二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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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诉讼了债务人一人,财产是他老婆的姓名,他们又是婚期存续之间,法院为什么不执行财产呢?现在还能够告他们夫妻二人吗?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两方对尚未获到所有权或者尚未获到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商量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裁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事实上情况裁判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限定的房屋获到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能够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2019-03-18 08:0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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